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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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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予财物能否要回?
更新时间:2020-03-17
春天到了,又到了恋爱的季节,现代社会要有爱情就得有面包,恋爱过程中几乎是无可避免的存在金钱往来,可能是初次见面的鲜花等小礼物、也可能是微信、支付宝的小额转账或红包,浓情时刻,些许支出自然不在话下,但如果一旦感情破灭了,很多人尤其是付出较多的一方就会对恋爱中的财产付出念念不忘,总有吃亏之感,那么恋爱期间一方给出的财物到底能否要回呢,陈律师来为你解答:
一、不动产类
房地产等不动产以及汽车等需要进行权属登记的大型动产类,一旦登记更名完成,则登记的一方即对相应财产具有所有权,是不可以要求返还或撤销赠予的。如未经过登记的,相应财产仍可要求返还。
二、动产类
一般而言恋爱期间的一方为另一方购买的奢侈品像包、手表、饰品等,除非有特殊的书面约定,通常也是无法要求返还的。
三、现金类
如在恋爱期间,一方给另一方通过现金交付、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方式转账货币的,需要结合转账的金额以及有无明确约定来看,如果转载金额具备明显的特殊指代像“520”、“1314”等数字的,通常视为赠予,难以主张返还。如果转账金额较大,比如一次转账十多万或陆续转账大数十万的,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主张这部分款项并不是用于情侣生活,也不属于赠予,可以按照民间借贷或者不当得利的方式要求返还。
综上可知,恋爱过程中财物往来需要谨慎,大部分情况下一方自愿付出的财物是无法要求退回的。
既然大部分情况下无法退回,那么如何止损呢?根据陈律师的案件经历,止损方式分为两种:
一是在恋爱相处过程中,做好风险防范,谨慎财物支出。面对大额的财物支出尽量做好备注说明,日常生活注意证据保存,避免人财两空。
二则是通过法院积极主张权利。不少案件在起诉后,可以由法院主持调解。且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很多普通人内心的道德标准是比较高的,在收受财物后接到对方传票后内心会进行自我谴责,在这种情况下加上法院的调解工作,收受财物的一方也存在主动同意退还部分财物的可能。
陈律师友情提醒:,恋爱有风险,爱人需谨慎,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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