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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杰律师
河南-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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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专业房产律师/买方交给中介的定金能否双倍返还?(森合)
更新时间:2012-04-17

因卖方过错买方交给中介的定金能否双倍返还?
卖方不想卖房,中介公司居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因此无权收取报
酬。中介公司收取的定金应当按照定金的法律规定执行,即中介公司应
该返还定金,除此之外,卖方应承担返还一倍定金的责任。如果是中介公
司直接向购房人收取的定金,买卖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则中介方应当双倍
返还定金。在卖方没有参与的情况下,购房人交给中介的定金是房屋买
卖订约定金,该定金是保证中介公司保证购房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或购
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是因为中介公司或售房人的原
因《房屋买卖合同》及《居间中保合同》都没有签订,中介公司没有将约定
的房屋销售给购房人,中介公司已经构成违约,因此应当按照《合同法》、
《担保法》及担保法的司法解释执行。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
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
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入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
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得非常明确,
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115条、第122条明确对购房人向中介公司交付定
金的法律适用做了很好的说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
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
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
还定金。购房人交纳定金的目的是订立主合同,是作为订立主合同而提
供的担保,因此才交纳了定金,现在中介公司或售房人拒绝订立主合同,
因此应按司法解释第115条的规定处理。即使中介公司认为不是自己的
过错,是售房人的过错,因为购房人与售房人之间并未有合同关系,因此
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2条的规定,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
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
法向第三人追偿。这类纠纷的正确解决办法是中介公司应先行向购房人
双倍返还定金,然后再向第三人售房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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