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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更新时间:2020-03-12

夫妻离婚债务分配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在离婚时夫妻若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配的话,往往就会涉及到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

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

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


夫妻债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二是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


从举证责任分配的角度看,对于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配偶一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律师建议


1、对于债权人而言:

当准备向他人借款时,应当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以及债务人的婚姻状况和家庭经济情况,需要明确好该借款是属于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而让举债人夫妇共债共签是最好最稳妥的方案。


2、对于夫妻举债一方而言:


对举债方来说,在借款时就应当对举债的用途以及借款的明细作出详细安排。若债务已经形成了,为避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尽快搜集相关证据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要求另一方配偶能够谨慎对待,避免另一方配偶被债权人通过某些方式,比如电话录音的形式固定追认债务的意思表示。

为避免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可以用书面协议、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将所负的债务取得另一方配偶的追认。


3、对于非举债配偶方来说


对配偶的借债行为应当谨慎对待,若与配偶共同签署借款协议或者追认配偶的债务,则将面临承担债务共同还款的法律责任,对于配偶的借款行为应当予以谨慎,一旦与配偶共同签署借款协议或追认配偶的债务,将面临承担共同还款的法律责任,债务形成后也要小心谨慎,避免被债权人固定事后追认承诺还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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