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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可以自行处理吗?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更新时间:2020-03-12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处理,若双方离婚,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那么对于婚前财产是如何规定的呢?婚前财产婚后可以自行处理吗?

一、婚前财产婚后可以自行处理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产生而变化,结婚后是可以由个人自行处理的,且配偶不得干涉对方处理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婚前个人财产的收益如何分?

从现行婚姻法来看,对于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财产的收益问题存在规定上的缺失。财产收益一般包括了生产经营收益、投资收益、自然增值等等。

而《婚姻法》本身明确了生产经营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则明确了孳息和自然增值的个人财产属性。

一般增值包括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主动增值一般是指物或权利价格的提升是基于人为努力而产生的,原则上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实际上对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姻期间的增值是以该增值所基于的主观能动性行为或客观被动性行为作为划分标准,强调了客观被动型的自然增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而之所以司法解释中没有出现“主动增值”的字眼,也主要是考虑到主动增值的原因包括进行生产、经营或者投资行为等,有些概念是交叉重合的。司法解释采用规定孳息、自然增值除外的方法,便于法官具体操作及统一裁量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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