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是一个看似简答实则千丝万缕变幻莫测的法律问题。很多人都了解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但是对于《继承法》中的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你又了解多少呢?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且享有继承权,当被继承人去世时,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继承人的位置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那么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都包括哪些人呢?
晚辈直系血亲,要注意是“直系”,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妻子却不享有代为继承权。主要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在满足前提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
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因同居、婚外情、收养、再婚等原因产生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关系,这种情况下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子女是否可以代位继承呢?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因同居、婚外情而生育的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所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没有区别,同样属于晚辈直系血亲,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亦可以代位继承。
对于养子女以及继子女,《继承法》中虽未明确规定,但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华丽转身,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补充。该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不过,在遗产继承份额方面也是收到限制的。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他的父亲或母亲丧失继承权,那么他就不享有代位继承权。
《继承法》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意见》
28.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在这里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中,根据《继承法》规定,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转继承
转继承的前提条件是被继承人去世,继承开始,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去世,,通俗来讲就是说在遗产分割的时候继承人去世了,此时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合法继承人的范畴要广泛一些,不局限于晚辈直系血亲,比如:继承人遗嘱中指定的遗产继承人、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意见》
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为便于理解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我们统筹全局来看一下吧
1、二者适用的提前条件不同,这个最为明显。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且享有继承权;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去世。
2、二者中最终继承人的范畴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只能是晚辈直系血亲,不受辈数限制;在转继承中的合法继承人包括:继承人遗嘱中指定的他的遗产继承人、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适用的继承方式不同,代位继承在法定继承中适用;而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亦可出现在遗嘱继承中。
继承的要旨是保护私有财产得到合法传承,实践中继承关系纷繁复杂,但是把握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方能正确实现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