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颖律师
全国
从业20年 高级合伙人律师
44
好评人数
9069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北京租期满,暂时无法搬家应给予宽限期
更新时间:2020-03-09
疫情期间,各地多采取不同程度的社区、交通管控,以及相关人员隔离或居家观察等措施,以致部分承租人无法正常居住租赁房屋、租期届满物业交割和搬家不便、租赁中介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可能引发履约纠纷。主要表现:

1、租赁中介企业未经出租人同意延付或拒付租金。

2、续租环节租赁中介企业单方面上涨租金。

3、退租环节暂时无法办理物业交割手续或搬家腾房。

4、保洁、维修等服务纠纷。

5、因履约纠纷,租赁当事人采取驱离租户、聚集闹事等不当方式非理性维权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具体住房租赁合同关系中,应结合合同目的、受疫情影响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适用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并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责任。

1、出租人、承租人、租赁中介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要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租赁中介企业应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与出租人协商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延缓支付、延长空置期等问题,尽最大努力争取出租人理解,避免单方面拒付租金。

3、租赁当事人应提前就续租租金调整等问题进行沟通,避免因个别短期续租业务调高租金,引发误读和炒作。

4、租期届满,租赁当事人尽量采用无接触方式进行物业交割、资金结算;承租人暂时无法搬家腾房的,租赁中介企业或出租人应给予合理宽限期限。

5、租赁中介企业应合理调度房屋管家、维修、保洁等一线服务人员,就是否需要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时间等问题与承租人充分沟通,做好入户作业防护措施。

6、租赁中介企业应认真梳理完善客户答复口径,加强客服人员培训,注意态度语气,避免简单粗暴。


7、租赁当事人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护自身权益,优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权,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赶人、不聚众,不使用暴力维权。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张颖律师
您可以咨询张颖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9069 人 | 全国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