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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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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自行终止妊娠,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更新时间:2020-03-07

情景再现

徐某是某杂志社的员工,由于马上就要升职,因此,在发现自己怀孕后,没有经过丈夫的同意自行终止了妊娠。徐某的丈夫得知后,认为徐某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那么,妇女自行终止妊娠,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律师解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也就是说,丈夫和妻子都有生育的权利,但是生育权真正实现是通过女性实现的,需要女性怀胎十月产子;因此,法律又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不生育的自由,包括不怀孕的自由和怀孕后终止妊娠的自由。

妇女自行终止妊娠,行使了不生育的权利,没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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