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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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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0-03-06

情景再现

章某自己拥有一家公司,年老后,章某想把其中的一部分通过遗嘱的形式留给妻子。另外,由于章某的儿子常年都在国外,一直是由他的侄子照顾他和妻子。因此,章某同时准备与侄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但是,章某想知道,倘若自己去世,遗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律师解答

1)遵从继承方式的效力。根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签订有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优先执行。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办理。(2)遗产分配开始的时间自由。根据《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任何继承人随时都可以要求分割遗产,其他继承人不得拒绝。有多个继承人时,可以由大家共同商定遗产分配的时间,当然也可以共同商定在一定时间内不进行分配。(3)物尽其用。在对遗产进行分割时,根据《继承法》第29条的规定,应当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角度出发,不得损害遗产的效用。可以根据遗产的特点选择不同的分割方式,比如对现金、小件物品可以进行分割,但是对于房屋、车辆等无法分割的可以由一人继承,对其他继承人按照相应份额进行补偿,当然如果共同商定出卖后再进行分割也可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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