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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菊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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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违法行为
更新时间:2020-03-06

昨日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某市民因怀疑人民币上染有新冠病毒,为了给其消毒而将3000多元放入微波炉加热,一分钟后3000多元大部分炭化至黑色。请大家不要因为害怕无意间损坏人民币,每天银行对回收的钱款均会采取高温、紫外线等方式进行消毒处理,存放7-14天以上才会再投入流通。这位市民的行为是出于担忧的无心之过,尚不构成违法行为。

但有些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是值得提醒注意的,比如用钱币制作工艺品、熔炼硬币、将人民币作为载体印制广告等行为均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第四十二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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