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再现
郑某是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只有一个儿子。但他的儿子已经去世,只有三个孙子女。现在没有人来赡养郑某。于是,郑某便四处咨询,想知道除了亲生子女,还有哪些人也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律师解答
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父母死亡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都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婚姻法》第28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的义务;受兄、姐扶养过的弟、妹成年后对其兄、姐有扶养义务;老年夫妻有互相扶养义务。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