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如父母不可避免的面临离婚,则子女的抚养费就是男女双方非常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来看一下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是如何确定抚养费的金额的。
一、抚养费的定义: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父母中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承担子女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除非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
也就是说,抚养费是父母必须承担的、为了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需要承担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抚养费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上述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原告要求一次性给付的必须提供对方经济状况良好等证明,参考法院的判例,一般法院对于一次性支付非常谨慎,基本均为判决按月支付。
另外特别注意一点,实践中本律师经常碰到当事人询问自己没有工作,是否就不用支付抚养费,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没有工作不能成为逃避支付抚养费的事由,此时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判决孩子的抚养费,且参考无锡地区法院的判例,目前无锡地区判决的案件中抚养费一般不低于1000元。
三、抚养费可否变更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