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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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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案例
更新时间:2020-03-04

防卫过当案例

2014年7月,有一名男子在某超市与超市老板被告人陈某因买卖果冻琐事发生口角,后该男子纠合吴某与涉案人员吴某杨、吴某强、吴某来等多人到超市借故滋事。期间吴某彬、吴某杨、吴某强等人先动手挑衅、损毁该超市内摆卖的果冻,并欲殴打被告人陈某。被告人陈某见状持酒瓶反击,先后数次殴打吴某彬的头部致其受伤,吴某彬倒地后陈某仍继续持酒瓶重击其头部一次,最终致吴某彬伤重昏迷。后吴某杨、吴某强等人持酒瓶、雨伞等殴打陈某致其受伤,并随意毁损超市内摆放的饼干以及收银机等财物后共同逃离现场。事发后,被告人陈某明知其妻子高某已报警求助而留待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警,并根据公安人员的安排前往医院治疗,后被告人陈某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2014年7月,公安人员前往超市将被告人陈某带回调查。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彬头部受伤后,即行手术治疗抢救,术后其意识状态及对外界刺激反应无明显改善,受伤治疗4个月后复查,仍处于对外界刺激无反应的植物生存状态,其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2014年12月,被害人吴某彬抢救无效死亡,其死因系头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继发脑水肿坏死造成神经中枢功能衰竭。被告人陈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毁损的财物共价值1529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的家属代其向被害人吴某彬的家属支付治疗费用1万元;在法院一审期间,又代其交纳赔偿款5万元,二审期间再代其交纳赔偿款5万元。

  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防卫过当,依法减轻处罚。陈某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留待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陈某家属主动代其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综合本案的起因、陈某的作案手段及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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