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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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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
更新时间:2020-02-24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稍稍久远却又声势浩大的《前任3》,我依稀还记得某些人为了《前任3》的上映而欢呼,有些人观看时泪流不止,看后在朋友圈感慨万千。这部影片中没有青春得懵懂、单纯的爱恋,而是一改言情电影得套路,走通透路风,幽默而不失风骨,同时也反映出了一代人的恋爱观。

影片中有这样一个桥段:余某与丁某是一对恋人,在劝解孟某和林某复合得过程中,两人的情感也遭遇到危机。两人在准备分手过程中,彼此要求返还为对方购买得东西。

看到这里,小编觉得女方还是比较豪爽的,双方互还恋爱期间为彼此购买的礼物,两不相欠,痛痛快快分手。

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人都像电影中的余某和丁某的。更多的人,爱时山盟海誓,分时声嘶力竭,穷尽一切力量来争取自己所付出的。

杨某(男)与孙某(女)方认识3月有余,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女方以各种理由变相要求男方给她发微信红包,买衣服,甚至要求男方给她买最新款的HUAWEI Mate20 Pro……(此处省略数万字)。

恋爱中的大部分女生觉得被宠爱的方式之一就是:想要啥男朋友给买啥。同时也会以这样标准来要求男朋友,而男朋友也是很无奈,毕竟在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今天,能找到女朋友不容易。就是本着这样的心态,女朋友要什么都会在自己的能力内尽量满足。

但是随着了解的逐渐深入,杨某觉得孙某不是自己理想中的对象,而选择分手,同时也向对方主张返还曾经发给她的微信红包、买衣服的钱,最重要的还有HUAWEI Mate20 Pro。男方锱铢必较,用尽身边的一切力量来争取自己所付出的金钱,而女方更是寸步不让,莫名得意,全身透露着一种“你愿意”的姿态。

那么恋爱期间相互赠与的礼物,是否可以主张返还?

赠与的标的物有动产和不动产之分,赠与动产的,动产从交付之日起就发生转移的行为;如果赠与不动产,需要等到不动产登记完成才会发生公示的效力。所以再恋爱期间已经完成的赠与行为,在分手时是不能要回来的。但是,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那么赠与就是附条件的,双方在分手后,或者没有达成婚约的情况下,是可以适当的要求返还的。

其实,在面对这类问题时,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付出了很多,可能你觉得自己付出了金钱,但是对方可能对付出了更多的情感,有很多事情是无法衡量达到公平的。对于一些无谓的争执,可以不用声嘶力竭,抬起头,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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