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公司
年 月 日我方与贵方签订《 合同》,根据该合同,贵司对我司的应付款项(款项性质: )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即我司对贵司有相应债权。
现我司已将我司对贵方的上述债权(包括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赔偿等),全部转让给债权受让人: 公司。
请贵司接到本通知后,将贵司的上述应付款项(债务)在原债务还款期限内全部直接支付给上述债权受让人。
本通知同时作为我方与债权受让人的催款通知。
说明:
1.本通知书另交给债权受让人数份。
2.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3.债权出让方联系信息: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4.债权受让人联系信息: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5.债权受让人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特此通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债权出让方: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债权受让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
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