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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传播虚假新型冠状病毒信息怎么判?
更新时间:2020-01-29

  【案情简介】

  张某瑜通过新浪微博编造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虚假信息,内容为“‘最新疫情地图’长春昨天已经死了一个,7岁小女孩,没有药治”的虚假信息,浏览次数达到6020次。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瑜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叶斌律师评析】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不管是编造虚假信息罪,还是传播虚假信息罪,主观上都必须是出于故意,行为人如果不是故意编造或者根本就不明知是虚假信息而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则不构成犯罪。

  当前,全国各地正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张某瑜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的疫情,并通过网络媒体传播,点击次数达6020次,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因此,任何言论自由都是有边界,超出了这个边界就不是言论自由这种权利了,而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了,这个边界就是不能恶意传播虚假信息,不能侵犯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毕竟互联网也是法内之地。

  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在刑拘期间,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但应该把握取保候审的黄金时间。

  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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