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8年8月,何某向刘某借款30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4个月,利率为每月2%。刘某于当日向何某转账294000元。何某按约定支付利息,到期未归还本金。刘某多次催促,何某拒不偿还。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何某抗辩,自己被“砍头息”了。
何某的抗辩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律师观点: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当对款项的交付进行审查。这个案件中何某出具的借条虽然载明借款金额为300000元,但刘某实际交付给何某的款项为294000元,差额6000元符合借条约定的月利率2%计算的1个月的利息金额,法院应当认定何某被“砍头息”了 ,借款本金应当为294000元。
法院判决:何某向刘某返还借款本金294000元及利息。
律师建议:当您遇到被“砍头息”时,应当积极准备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自己被“砍头息”的事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利息的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本文系彭波律师原创,彭波,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家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