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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取款时银行多付,储户是否需要退还?
更新时间:2020-01-03


“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我们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有意无意都看到过这样的告示。那现实中真的可以这样做吗?

【案情回顾】

某市马小姐在某银行取20400元,银行却给了24000元。事后,银行向马小姐讨要多给的3600元,遭马小姐拒绝。银行无奈将马小姐告上法庭。法庭上马小姐辩称,银行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现金交易“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她的做法是遵守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没有任何过错,没有义务返还多给的3600元。那么法律上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分析】

1.明确马小姐多收取3600元的行为,属于不当的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马小姐的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多收取银行的3600元,属于不当得利。

2.马小姐应该返还银行3600元的不当得利所得。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马小姐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负有返还的义务。

【拓展链接】

1、如果在取款时银行少给了钱,储户同样有权利要求银行给付相应款项。正确的做法是保留单据,及时与银行取得联系,要求调取监控录像,必要时向法院起诉。

2、在日常生活中,微信转错钱,充话费填错号码等情形都属于不当得利。如果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被拒绝的话,请求权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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