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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需谨慎
更新时间:2019-12-31


【案情回顾】

王某是好朋友,2016年6月王某准备成立一家商贸公司,因自己有行政职务不便出面,于是请李某挂名法定代表人,李某答应王某的请求登记为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由王某实际控制某每月领取2000元的工资

2017年甲银行起诉公司及某,要求公司偿还在甲银行的50万元款,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理由是李某曾在借款时签署连带还款保证书,李某认为自己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当时签字仅是为了履行款手续,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王某曾写过承诺“公司的任何责任和风险都由王某承担,与李某无关”,所以自己不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应由王某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分析】

李某在工商注册中登记为该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向甲银行申请款时,作为法定代表人办理了相关手续,并签署了个人连带还款保证书,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应该明知其签署连带还款保证书的法律后果,李某所述签字只是为了履行款手续,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的抗辩不能被采连带还款保证书上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应甲银行的50万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至于王某向某出具的承诺书,属于王某和某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对甲银行不产生法律效力,李某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依据与王某之间的约定,再向王某追偿。

【拓展链接】

挂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多重风险,简单整理如下

1、《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挂名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交易如果造成他人损害,可能被追偿。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挂名法定代表人因经营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3《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挂名法定代表人所在的公司如存在以上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挂名法定代表人需就公司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挂名法定代表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4、《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挂名法定代表人所在的公司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未逾三年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或挂名的公司被吊销执照未逾三年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时,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质上会影响到自己的创业。

5、挂名法定代表人所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时,挂名法定代表人还将面临多重限制,详见(此处链接公司被强制执行时,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那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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