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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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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少吃亏的租房法律知识
更新时间:2019-12-19

由于楼价的不断上涨,越来越多人选择了租房居住,租房逐渐成为了更多年轻人的一种生活方式。由此,在当下生活中,因租房引发的法律问题纷繁杂多。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接下来,让我们从以下七个方面了解租房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一、租赁房屋要先确认房屋是否合法出租?

我们应注意,有一些类型的房屋法律是不允许出租的。如自建的违法建筑、公租房,即使与出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也是无效的。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出租人可能随时要求承租人腾房。即使提起诉讼,法院也会认定此类合同无效,判令承租人腾退房屋。

如果自己不知道看中的房屋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可以要求出租人提供产权证,因为自建的违法建筑不可能办理产权证,公租房只有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不允许转租的,因此,我们在寻找房源时,应当避免租赁上述房屋,从而产生纠纷,引起不必要的诉讼。

二、租赁房屋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吗?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5条规定,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但法律对于租赁期限未满6个月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没有强制性规定。

如视为不定期租赁的,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同时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的期限。

三、提前退租可以退押金吗?

目前,租房一般实行押二付一,即需押2个月的租金。但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退租时,是否退还押金也可能发生争议。

通常情况下,除非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了承租人可以提前退租,否则,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继续租赁房屋,不得提前退租。

如果承租人提前退租属于违约行为,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而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以赔偿设定的。

因此,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到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故图中的做法是错误的!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四、租赁期间出租人卖房合法吗?

租赁期间,出租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相关法规出卖房屋。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

因此,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可以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继续承租房屋。如果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新房东要求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有权予以拒绝。

五、租房期间房屋或屋内设备需要维修时怎么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0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所产生的费用一般由出租人承担。

不过,现实中往往根据过错责任来确定谁承担维修费用。也就是说,承租人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和受益者,房屋内物品损坏一般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如果承租人能证明正常合理使导致房屋或物品损坏的可主张由出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

六、出租房可以由承租人装修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可能使自己陷入法律风险。

七、遇到“二房东”怎么办?

什么是“二房东”呢?

从法律意义上说,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租他人,从中获利者被称之为二房东”。

通过“二房东”租房往往面临巨大风险。我们租房时一定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明,以对照是否为房东本人。如果对方亮明自己二房东的身份,我们应需查看原房东手写的同意转租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原房东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尤其要确定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不早于房客与二房东合同的终止日期。

“二房东如果将租赁屋转租,必须要经过原房东的同意或承诺,否则是无效的。如果未经同意出租,原房东要收回房子的,我们可以要求二房东返还租金、赔偿损失。

最后,提醒大家在租房时,双方尽可能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不仅要对房屋租赁的租金、押金、期限作出约定,还要明确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事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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