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咨询: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房时水、电、暖等交接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胡律师答复:
关于这方面的咨询经常遇到,曾有一个当事人,买房时没有注意暖气费是否结清,结果在买房当年交纳取暖费时,得知还有三年前的欠费,原房主已经回老家联系不上了,只好自掏腰包补交了以往的欠费,那么应该如何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呢?
首先在买卖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这些费用的负担,一般约定在交房日期前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交房后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果以往有拖欠费用的情况,应由卖方负责补交欠费并交纳滞纳金。合同约定清楚后,在实际交接时,应当由双方共同查看计量表的读数,共同到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煤气(天然气)公司、热力公司、有线电视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过户手续,买方要特别注意,向工作人员查询原房主有没有历史欠费,如果有欠费,应要求由卖方补交欠费和滞纳金。然后,双方再根据最后一期缴费单据上载明的数字和房屋表具上的差额,根据单价进行结算。
如果合同约定交房前,买方要交纳全部房款,为避免卖方耍赖不交纳水、电、暖等费用的情况,可以在合同签订时,约定一定金额的预留款,也就是留少量房款不付,等交接完毕结清这些费用后,再将这部分余款支付给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