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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能否得到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19-12-05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或者根本就没有产权证。

小产权房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小产权房是指未经依法批准在农民集体土地上进行开发所建的住宅。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这类小产权房实质上就是非法占地建房,是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的。

第二种小产权房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新农村建设而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建成的房屋由本村村民居住使用,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福利性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中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这类小产权房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无宅基地房屋的人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出售给城镇居民或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可见,居民不论购买哪种小产权房,其权益都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或者根本就没有产权证。

小产权房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小产权房是指未经依法批准在农民集体土地上进行开发所建的住宅。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这类小产权房实质上就是非法占地建房,是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的。

第二种小产权房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新农村建设而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建成的房屋由本村村民居住使用,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福利性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中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这类小产权房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无宅基地房屋的人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出售给城镇居民或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可见,居民不论购买哪种小产权房,其权益都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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