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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借名买房的合同效力及风险
更新时间:2019-12-05

为规避楼市调控限购、限贷政策,或为享受保障住房的低价优惠,借名买房现象越来越多,这种行为无论对借名人还是被借名人,都有很多风险。

先来看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问题。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借名人出于某种原因将房屋登记于他人名下,被借名人也同意以自己的名义帮其购买房屋,两人都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关键问题在于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禁止性规定可分为效力型禁止性规定和管理型禁止性规定,两者区分标准在于是否违反了公共利益。因此要根据当事人订立借名买房合同的目的不同分别判断合同效力:如果当事人订立借名买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购买无资格享受的政策性保障住房,那么该合同因违反公共利益而无效;如果订立借名买房合同的目仅是为了规避限购、限贷政策,那么因其未违反公共利益,合同应为有效。

借名买房的情况下,借名人一方有什么风险呢?

借名人实际出资,是实际产权人,但房屋产权被登记在被借名一方名下,借名人有可能面临如下风险:被借名人不认可借名事实。借名买房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碍于情面多数不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就很难证明事实真象,特别是在房价上涨时被借名人可能主张房产实际归其所有,借名人的出资为借贷或赠与;被借名人如果离婚或死亡,房产将面临被分割或被继承的风险;被借名人还可能将房产抵押进行贷款,或者干脆私自将房产出售,如果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则借名人只能向被借名人主张赔偿;被借名人不配合办理过户,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借名买房对于被借名人一方同样存在风险。

比如实际购房人还贷不及时,被借名一方势必存在债务风险,而且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对自己今后购房、办理银行贷款、申办信用卡等都有影响。同时,等到自己买房时,也很可能因为有购房记录而面临更为严格的购房限制政策。

律师忠告:买房还是尽量用自己的名字,一定要借名的情况下,也要签订完善的书面合同,保存好交纳房款的客观证据,以便在出现纠纷时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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