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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对方违约责任条款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9-12-05

合同是保证签署双方利益组重要的手段,而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合同是会被认定无效的。那么,无效合同对方违约责任条款有效吗?

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效吗?

即便是无效合同,有些条款也是会生效的,主要包含有以下三种条款: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既不属于结算和清算条款,也不属于争议解决条款。违约金条款是双方先进性约定,在违反约定的情况下,追究对方责任,但是因为无效合同属于“约定”无效的情况,因此违约金合同不能适用,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认定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想要认定合同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向法院提出无效合同认定主张,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之后,该合同才能确认为无效合同。

也就是说,在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之前,该合同都是有效合同。只有在合同必然无效的情况下,法官一般会推定无效,否则都是有效合同。

如果合同对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因为缺乏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法院是可以主动认定合同无效的。不过这并不是说法院可以主动干预任何合同的效力,只有在请求权主体缺位的情况下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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