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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房面积与合同不符,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9-11-28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都会对所购房屋的面积进行明确约定,但因预售阶段房屋还没有竣工或者即使竣工也没有经测绘取得分户平面图,所以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只是依据设计图纸计算的面积,一般情况下与实际交房面积都存在一定的误差。在房价动辄过万的时代,不管是实际交房积超过或是少于约定面积都会侵害到购房者的利益,那么购房者该如何解决面积差的问题,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可见,对于实际交房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处理,先看双方有无约定,有约定则从约定,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按照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做如下处理:

1、面积误差比(均指绝对值)在3%以内(含3%),不管是增加还是减少,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购房者不能以存在面积差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2、面积误差比超过3%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3、如果面积减少超过3%,而购房者不解除合同的,那么误差在3%以内的部分房款及相应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3%以外的部分房款开发商要双倍返还购房者;

4、如果面积增加超过3%,而购房者不解除合同的,那么3%以内的部分房款由购房者按合同约定价格向开发商补交,3%以外的部分房款,恭喜购房者,不必向开发商补交,该部分面积归购房者所有了。

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将合同中对面积误差处理的条款,作出对购房者不利的约定,比如约定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如有增加或减少,最终以实际测绘面积结算,多退少补。这样的约定,实际上是剥夺了房屋面积发生变化时购房者的话语权,如果交房时房屋面积变化非常大,可能会影响到购房者的购买意愿或者支付能力。所以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既要看清约定面积,也要看清对面积差如何处理,防止开发商利用专业优势,作出对购房者不利的约定,侵害购房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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