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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及条件
更新时间:2019-11-28

我国的公司分为两种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比较常见,但股份有限公司却有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比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方式。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及条件是什么呢?请看下面介绍。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一)发起设立

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原企业改制设立、新建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的形式。

(二)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即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法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为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份以及进行其他筹办事项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比如,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同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等。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公司章程是指由发起人全体同意,经股东会通过,依法规定公司的宗旨、任务,指导规范公司组织及行动的基本原则,是公司投资者和经营者必须遵守的法律契约,也是政府及社会监督机构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此外,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规模大,股东多,发生问题会影响广大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和社会安定,所以《公司法》规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包括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

(六)有公司住所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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