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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卡妇女被判无罪并获赔偿
杨清乐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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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
主办律师
从业33年

杨清乐律师法律援助

卖卡妇女被判无罪并获法院赔偿

记不住这是杨清乐律师办理的第多少个被告人被判无罪的案件了,这个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之处就是这是杨清乐律师的法律援助案件。


两个卖卡女纠纷引发牢狱之灾

杜女士是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一个普通妇女。2013年10月10日在建昌街头卖手机卡时,与同为卖卡人的女性“被害人”发生矛盾。“被害人”当即进了医院,后来法医给“被害人”做司法鉴定,认定“被害人”颈部出现了寰枢关节半脱位,构成了轻伤。侦查机关认为这就是杜女士给造成的,就将杜女士抓了起来。杜女士在看守所里一关就是半年。


杜女士被判有罪,有请杨律师出手


建昌县检察院指控杜女士犯有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尽管杜女士否认被害人的伤是自己造成的,但是法院还是判决杜女士的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杜女士有期徒刑六个月。

宣判后,杜女士已经“坐牢”六个月,杜女士被释放。

杜女士认为发生冲突当时,自己是被打的,反而坐牢判刑。杜女士要伸冤,于是来到葫芦岛,找擅长刑事案件的杨清乐律师出手为她辩护,担任她二审的辩护人。

杨律师慧眼识假证,杜某终获无罪

二审过程中,杨律师提出“受害人”的轻伤鉴定书存在疑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及没有证据证明杜某曾经伤害“受害人”的观点。葫芦岛市中级法院认为这两个辩护观点成立,将案件发回建昌县法院重新审理。时间已经是2017年。

庭审中,杨律师提出根据原有证据,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已经认定证据不足,如果在没有新证据能够证明杜某有罪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不能认定杜某有罪。

建昌县法院判决杜某的罪名不能成立,宣告杜某无罪。

公诉机关不服无罪判决,提出抗诉。

杨清乐律师没有收杜女士律师费,作为法律援助案件,继续为杜女士辩护。在杨清乐律师的辩护下,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宣告杜女士无罪。


卖卡女无罪获赔偿6万余元


杜女士被宣告无罪后,杨清乐律师继续援助,免费帮助杜女士申请国家赔偿。

建昌县法院做出了赔偿决定,决定赔偿杜女士无罪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4万余元。但是没有决定赔偿精神抚慰金。

杨清乐律师继续免费帮助杜女士向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申请赔偿,要求增加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决定,增加赔偿杜女士精神抚慰金2万元。


当庭盘问证人,提出九大伪证嫌疑,逆转案件不利局面


案件发回重审时,法院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之后,出现了一个证人,这名证人称自己亲眼看见了杜某伤害“受害人”的事实。

富有经验的杨律师要求该证人出庭作证。

“2017年的一天,我走到五一桥附近,遇到了被害人,我就问张姐,你的事儿还没完呢?受害人说没完,需要目击证人,我就来给作证了?”证人面对杨律师的询问,这样回答来作证的原因。

“四年前偶然一次见面,四年之后擦肩而过竟然能一眼认出来,而且还知道受害人姓张。这明显违背人的记忆科学常识和常理。”富有经验的杨律师经过对证人的一连串询问,指出证人的证言有九处伪证嫌疑。

因为杨律师对证人的询问和指出的九处伪证嫌疑,该证人的证言没有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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