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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佩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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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在正常上班时有休息的权利吗?
更新时间:2019-11-13

女职工在怀孕7个月以上时用人单位是不是必须要安排女职工休息呢?要休息多长时间呢?接下来,我们看一下法律如何规定以及各地是如何适用的?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各地的规定:

1、广东省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条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第十条的“工间休息”应如何界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因此,工间休息必须在劳动时间内安排。

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工间休息”的具体地点。“工间休息”的具体休息办法,建议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实行。

2、河南省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四)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

3、江苏省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四)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时工间休息;

4、陕西省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怀孕的女职工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三)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应当在其工作场所设置休息座位;

5、江西省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三)对怀孕不满三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七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夜班劳动,并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安排每天不少于半个小时的工间休息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

6、河北省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五)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应当在其工作场所设置休息座位。

7、安徽省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四)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

(五)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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