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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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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家长应该怎么做?
更新时间:2019-11-04
未成年犯罪预防及感化教育 ——四川漆大律师事务所 李莉律师

大家好!我是四川漆大律师事务所的李莉律师,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由一个未成年人盗窃犯罪引发的对未成年犯罪预防及感化教育的思考。

【案情简介】

小于(化名)原本是一名16岁的花季少年,在某初中就读,但由于家庭贫困,母亲离家出走,父亲有精神疾患,交不起学费,中途辍学,去周边城市在修车行打工。他积极努力学好本事,较熟练地掌握了修车技能。回家不久不料,有个朋友在外地回来叫上他和几个人一起吃饭,就说没有车骑,小于就说他会接线,几个人就商量吃了饭后就去整车子。就这样开始,采取撬锁、敲车窗玻璃等手段,在同城横跨三个区,共偷了六次。经失主报案被抓。

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第一次去看守所会见小于,瘦瘦的,个子不高,但眼睛有神,整个人显得很机灵。我问了他一个问题:“你为什么没有读书了?”他回答:“家里没钱,其实我成绩比较好,很想读书。”说着眼里显示出渴望自由和学习的光芒。接下来我就考虑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这个未成年人提供尽可能的法律帮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这部分人犯罪。小于尽管是未成年人但因其盗窃行为触犯了刑法,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Ø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Ø 刑法修正案()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与承办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并提出律师意见。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依法阅卷,并考虑如何在此阶段提出从轻或减轻的辩护意见,争取让小于尽早出来,学习知识文化。小于在看守所也积极学习法律知识,表现优异。

案件移送到法院,我与承办法官交换意见,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2017414日,法院实行了未成年人不公开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基于小于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等方面,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小于8个月有期徒刑,并对案件实行封卷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服刑结束后,小于也在检察院联系的职业学校学习知识文化。

【案件点评】

针对其特殊情况,律师、法院、检察院以及服刑机构共同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以及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使小于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思想上真正知罪悔过,积极改造,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案件思考】

这类案件并非个案,未成年人犯罪有共同的特点:一、多为留守少年。父母在外打工,未成年人跟年迈的祖父母一起生活,得不到有效的监管。二、多为临时起意作案。往往没有预谋,几个朋友一起摆谈,因好奇或缺钱物,一旦有人提议,其他人就会附和并实施犯罪行为。三、未成年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均表示很后悔。四、多为初犯偶犯。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呢?我有几点与家长朋友们分享:

一、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让未成年人接受在校教育。

Ø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Ø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受教育是一项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充分尊重并保障这种权利的实现。如果小于没有辍学,继续在学校学习文化知识,有父母的有效监护,有同学的帮助和老师的关心,就会避免过早进入社会,大大减少犯罪的可能性。

二、父母尽可能多陪伴子女成长,履行好监护责任。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陪伴可以与子女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还能及时地发现孩子的行为及时地鼓励和纠正。由于生计或者改善生活条件等原因,一些父母不得不在外打拼,留下年幼的子女和年迈的老人,而老人普遍缺乏监护能力,父母的监护缺位是导致子女没有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最终走向深渊的主要原因。亲爱的家长朋友,无论你有多忙,请一定抽出时间多陪陪孩子!

三、建立家校共育机制。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学校和家庭是他们接触最多的,如果小于的父母能切实履行对他的有效监护,小于不辍学能得到学校的关怀和教育,出现问题苗头时,家庭和学校双向良性沟通,共同帮助小于正确认识到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就不会发生以上情况。

四、未成年人自身要加强学习增强法律意识。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的价值观念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冲击极大,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实用主义等不良思想存在一定的市场。未成年人处于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心智发育不够成熟,缺乏分析鉴别能力,容易受到诱惑,盲目攀比,心态扭曲,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小于在看守所后恶补法律知识,很后悔自己当初没有树立法律意识,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如果意志坚定,就能抵制不良行为的引诱。

对于已经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我们家长朋友应该怎么对待呢?

一要面对现实,正确认识。

一旦自己的孩子不慎误入歧途,家长朋友要明确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遇到了小挫折,是由于家长或孩子自身忽视了法律和行为习惯等原因而造成,即使是孩子,只要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就应当受到教育或惩戒,要正确对待和处理。

二要关爱孩子,积极寻求法律帮助。

家长要有法律意识,注重引导未成年人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当未年人不慎触犯法律,要积极为未成年委托律师或专业人员,了解案情,寻求法律帮助,自始至终表达对孩子的关爱,不要放弃自己的孩子。

Ø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

三要积极与矫正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家长要抽时间和矫正机构(社区等)定期沟通,了解孩子的教育,改造情况。

四要主动寻求相关部门和社会的帮助。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家庭经济困难或无监护能力的家庭,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社区、社会团体等都能提供相应的帮助,家长朋友可以积极主动联系,获得对未成年人的帮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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