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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管制怎么撤销
更新时间:2019-10-31

  吸毒是属于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吸毒不仅对吸毒者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有很多的违法犯罪活动都是由吸毒引起的,贩卖毒品就是其中一种,公安机关会对吸毒人员进行戒毒,那么吸毒管制如何撤销?下面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来给大家介绍:

  吸毒管制怎么撤销

  依据我国戒毒条例的规定,吸毒人员如果在戒毒后,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不再实行动态管制也就是撤销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

  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吸毒成瘾的情形有哪些

  (一)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

  1、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2、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3、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二)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1、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2、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3、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通过以上王学强律师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此也有所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王学强律师做更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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