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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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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更新时间:2019-10-28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争议颇多。根据现行法律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遗产的范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的规定,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仅规定在某些情形下,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而“继续承包”不能等同于继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修正)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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