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中国公司法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置顶团队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2784人
全国
主办律师
从业11年

一、股东大会的组成与定位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作为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二、股东会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职权与有限公司股东职权相同,可参照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查阅公司法37条)

三、股份有限公司年会与临时会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应当召开一次年会。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2/3时;

2.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单独股东会多个联合股东;

3.亏损(未弥补)达实收股本1/3时;

4.董事会要求;

5.监事会提议;

6.公司章程可规定其他应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2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实际施工人的起诉能否突破仲裁管辖
0人浏览
浅析“工程总承包”
0人浏览
中国公司法之公司形式的变更
38人浏览
公司法之股东禁止行为
36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