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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大成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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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2-03-28

在农村,甲方在20年前因修房与乙方公平交换土地,20年后,甲方在原地重新修房并出售部分房屋,但此时甲方所占地地价上涨,地势优良。乙方要求甲方赔偿一间门市或套房,请问甲方怎样用法律法规解决此问题。

1、当时交换的如果是村委会同意的合法的宅基地、且已经办理各自的过户手续:双方的交换合同有效,甲方无用赔偿乙方。可以问甲方:如果现在甲方的土地贬值了,乙方会不会赔偿甲方?
坚决不赔偿,让乙方到法院起诉,看他能不能赢。
2、如果当时交换的是未经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或者虽是合法宅基地但甲方不是本村村民不能占有本村宅基地:交换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土地及交换时的补偿差价。

适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如果是宅基地:是不是亲戚没有关系,只要都是本村村民就可以。如果是承包地:不是本村村民也有效。 2、是不是有实例也没关系:只要符合现在的规定允许互换就可以。即使以前有实例,如果不符合现在的规定条件也不合法。 3、你们都是本村村民,互换宅基地村委知道且同意的,互换合法有效,对方反悔再要赔偿不会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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