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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10-09

公司资本来自于股东的出资,因此在公司设立时,股东需要向公司进行出资,以供公司启动经营。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公司出资的方式不仅限于现金,有多种选择。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货币。在以前的《公司法》里,甚至对股东出资当中的现金比例有限制。公司设立、启动必然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因此货币出资是最常见的出资方式。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出资方式,必须依法履行评估作价、产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二、哪些财产不得作为出资

一般来说,可以用作出资的财产,要具备两个特征: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中,以列举方式罗列了三种主要的非货币出资表现形式,即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但是,在该条的但书部分规定了例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那么,哪些财产不得作为出资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这种规定的主要考虑是,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和特许经营权具有非常强的人身性,而设定担保的财产属于权利有瑕疵的财产,一来不容易进行评估作价,二来在产权转让方面无法实现。因此,法律不允许以上述几类“财产”作为出资设立公司。

以上就是关于“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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