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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晋豫律师
河南-郑州
从业6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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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的知识分享
更新时间:2019-10-08

违约金分为:1、惩罚性违约金。2、补偿性违约金。


1、惩罚性违约金,可以基于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产生。

基于约定产生的未有明确的规定,在法学理论中往往认为应参照定金法则,不得高于合同标的额金额的20%

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应依相关法律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退一赔十,最低不少于1000的规定)。该违约金的履行不影响补偿性违约金、定金和其他类型违约责任的履行。


2、补偿性违约金——是基于当事人约定而产生,实质上是对违约造成损害的事先约定,由于违约损害需要是提出方承担举证责任,但由于举证困难,往往不能实现。所以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提前约定一个数额或者计算方法,从而避免守约方因举证不能造成不能弥补损失的问题。该由于其实质在于损害补偿,该违约金不能和定金罚则共用。


3、如果未约定以上两种违约金,那么对方违约后只得请求违约损害赔偿,该责任需提出方举证加以证明,但对于部分延迟支付金钱债务的损害赔偿,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以事先规定的方式推定了损失的计算方式(如《民间借贷解释》第二十九条、《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十七条),可以直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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