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札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19年8月29日上午,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高安市人民法院大审判厅对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46人进行开庭宣判。
宣判前,审判长对46位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说,希望大家遵守法庭秩序,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听到这话时,作为5号被告人的辩护人,我感觉有画饼的感觉,要想实现改判的梦想,真的好难!
没有悬念,46位被告人不同程度地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在扫黑除恶的形势下,公安、检察、法院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焉能做无用之功?至于律师,应归属于凑桌子打麻将的参与者,不论是声名远播的,还是初出茅庐的,其辩护意见在法官的一通论述之下,大部分未被采纳,聊胜于无。
46位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合议庭难以作出决定,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之后,轻者领有期徒刑,最重者领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至此,该起涉及人数多,案情复杂的刑事案件在一审阶段就划上了句号。如有真觉得冤的被告人,就只能寄希望于上诉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