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分居后女方还要分男方的房贷及增值吗?女方已经不在这个房子住了,而且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还有就是女方分居后又有新房子住了,她如果用别人的名字买,是用她的钱,是不是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法庭会给查吗?
答:婚前购买房产,如果婚后有还贷,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及其增值。不论双方是否已经分居,女方用他人的名字购房,如果男方没有证据证明该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为女方,那男方是无法分割他人财产的。但是女方买房子的钱,如果使用的是夫妻双方共同存款,则其不合理的转出部分,可能会被法庭认为是转移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这个情况下,不仅转出的部分的一半需要分割给男方,还可能面临不分或少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罚,所以您使用共同存款的时候,一定要是一个合理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