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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勤律师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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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是怎么认定的
更新时间:2019-08-20
作为刑法中的一种具体犯罪形态,其是因为行为人由于出现了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的行为,被称为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对于,我国对于未遂犯的处罚会比较轻,不过要先作出认定才能定性。那么犯罪未遂是怎么认定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犯罪未遂是怎样认定的

  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对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有哪些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都已经清楚了解犯罪未遂是怎么认定的,因为未遂犯与既遂犯的处罚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未遂的情况要作出严格地认定,不能出现损害犯罪分子合法权益的情况,不然最后的量刑对于他来说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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