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那什么抚养费应当如何给付?给付的标准是多少?法院判决都考虑哪些问题?可能大家还不太清楚。下面,根据我多年的办案经验,给大家讲一下有关苏州地区子女抚养费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供大家阅读了解,还有不懂,可以来电咨询!苏州钟律师。
一,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一般支付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能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子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由抚养的一方父母名义,起诉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二,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法院判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一般需要考虑:
1,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日常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等;
2,给付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0。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目前苏州地区普通水平在1200元左右。
另,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重新确定。
以上为苏州专业离婚律师钟敏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整理,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