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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法律知识
钟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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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合伙人律师
从业5年

在离婚案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那什么抚养费应当如何给付?给付的标准是多少?法院判决都考虑哪些问题?可能大家还不太清楚。下面,根据我多年的办案经验,给大家讲一下有关苏州地区子女抚养费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供大家阅读了解,还有不懂,可以来电咨询苏州钟律师。

一,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一般支付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子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由抚养的一方父母名义,起诉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二,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法院判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一般需要考虑:

1,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日常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等;

2,给付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父母有固定收入,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0。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目前苏州地区普通水平在1200元左右。

另,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重新确定

以上为苏州专业离婚律师钟敏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整理,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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