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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顺序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19-07-03

问: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顺序如何确定?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的意见,建设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来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思路》王林清 杨心忠 柳适思 赵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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