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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律师
山东-泰安
从业9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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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更新时间:2019-07-01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男方):张某,1985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村16号。身份证号:370************03。 协议人(女方):李某,199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村37号。身份证号:370***********2X。 双方于2008年2月14日在岱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2年1月3日生一个女儿,取名张某一。2016年9月30日生一儿子,取名张某二。现因家庭纠纷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归属与抚养 婚生女张某一由女方直接抚养,婚生子张某二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双方各自负担。 三、 共同财产 1、婚后购买岱岳区满庄镇天颐湖商业步行街**门头房一套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女方办理过户手续。 2、婚后购买的车辆鲁J*****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过户费用女方承担。车辆鲁J*****归男方所有。 3、两人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债务 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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