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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要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6-20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要怎么办?

在我国婚烟法中,有明文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按照我国婚姻法,离婚后自己要探视孩子,对方是不能组织的,反而要进行协助。我国婚姻法中的探视权,最主要的目的就在最大化的实现子女的利益。探视权归根结底是子女的权利,而不是父母的权益。

探视权最重要的目的是保证子女身心健康的发展,而不是父母的利益,特别是对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作为子女,是有权向法院请求与自己的父母会面的。

作为父母,如果对方不让自己探视孩子,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保证自己孩子的探视权。

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协议书中,对孩子的探视权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实际的旅行中,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来阻拦自己看望子女的话,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问题:

1、原夫妻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调解解决问题;

3、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申请执行,维护自己看望孩子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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