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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未生效,妻子仍然是丈夫的法定继承人
王秀全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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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高级合伙人律师
从业20年

离婚判决未生效,妻子仍然是丈夫的法定继承人

【典型案例】

陈迹(化名)家庭条件较为富裕,大学毕业后在父母的鼓励下娶同班同学宋茜(化名)为妻,并很快怀孕。连续生了两个女儿后,陈迹一家逐渐对家境平凡的儿媳宋茜心生不满,怨其无能力生出儿子,陈迹也随后向宋茜提出离婚。宋茜不同意,陈迹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令两人离婚并作出财产分割,宋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前,陈迹外出谈判生意,途中发生车祸经救治无效后死亡。两天后二审法院作出裁定:中止陈迹与宋茜的离婚诉讼。关于陈迹遗产问题,陈迹父母坚持按照一审判决对宋茜进行财产补偿,而宋茜主张一审判决未生效,与陈迹依然是夫妻有权继承其遗产。

【律师解答】

本案中,在最终生效判决作出前,陈迹与宋茜依然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和夫妻身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期间当事人死亡的,离婚诉讼中止,因此二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陈迹死亡之时,因此宋茜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陈迹的遗产。陈迹的父母也属第一顺序继承人。据此,陈迹父母、宋茜及二个孩子依法均等享有陈迹遗产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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