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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留有公证遗嘱,又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如何继承
王秀全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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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高级合伙人律师
从业20年

【典型案例】

崔成玉(化名)老人老伴去世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冯燕(化名)女士,两人相处半年时间,双方都较为满意,为了生活上的便利,冯燕女士搬到了崔成玉老人家中开始与他共同生活,但二人始终未领结婚证。三年后,崔成玉老人突患中风,生活失去基本自理能力,但头脑很清醒,冯燕照顾崔成玉一年左右时间,见崔成玉终不见好转便于2009年搬出崔成玉家。崔成玉有两个女儿,均嫁到外地,不能回家照顾父亲。崔成玉遂与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给崔成玉老人养老送终,待其百年后,崔成玉所有的现金存款10万元遗赠给居委会所有。2012年冬天,崔成玉去世。女儿们给老人操办后事整理遗物时又发现了老人锁在衣柜里的一个存折,有存款8万元,加上之前声明拥有的存款10万元,共18万元货币遗产。遗产分割时,冯燕女士拿着一份已公证的自书遗嘱找上门来,其上公证崔成玉过世后,其所有的12万元存款全部遗赠给冯燕女士。遗嘱书写日期是2009年6月7日。随后,居委会主任拿着那份遗赠扶养协议书也赶到崔成玉家中,协议书显示签订日期是2009年6月16日。对于遗产分配矛盾处,由谁继承三方发生了争议,各执一词。

【律师解答】

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该条规定,继承的方式有三种:

1、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无其他优先继承方式,其个人合法遗产的继承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法律活动。

在法定继承中,对于遗产的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均等分割原则,即在同等条件下,遗产由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2)适当照顾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予以照顾;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可分给适当遗产。

3)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4)继承人协商原则,即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包括遗产分割时间、方法和份额。

5)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即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2、遗嘱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对其个人财产及财产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可分为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而遗嘱继承的对象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3、遗赠扶养协议。遗赠人(受扶养人)与受遗赠人(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扶养人则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于其死后全部或部分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双务有偿性。协议确立主体间有偿互利的关系,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具有对等互动的特性;(2)诺成要式性。协议必须要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方能生效。(3)法律行为的结合性。协议一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扶养人须按协议履行对遗赠人的义务,遗赠人死后给予扶养人协议的遗赠财产。(4)主体特殊性。遗赠扶养协议里,遗赠人一方是自然人,扶养人一方既可以是自然人又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

除第5条规定的上述3种继承方式外,《继承法》还规定了两种继承方式: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已亡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本案崔成玉老人对身后18万元遗产做了不同继承方式的规定,即:给冯燕作了公证遗嘱,给社区居委会作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在公证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相矛盾时,优先适用哪一种继承方式?如果存在多份遗嘱相矛盾的情况,又应选择适用哪份遗嘱?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可知,法律以条文的形式对几种继承方式适用顺序做出了明确规定: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崔成玉在对冯女士遗赠的12万元与遗赠扶养协议里规定的遗赠居委会10万元的分配发生矛盾,此时不论时间先后,优先适用遗赠扶养协议规定,10万元应归社区居委会所有;剩余8万元银行存款优先适用遗嘱由冯女士继承。

第二,遗嘱与遗嘱之间如果发生矛盾,按照成立时间在后的遗嘱内容优先履行,经公证的遗嘱优先履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5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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