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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赠与的继承人能否撤销赠与
更新时间:2019-06-09
死因赠与的继承人能否撤销赠与

案情:甲与乙签订赠与协议一份,甲同意在自己死亡后,将自己祖传的玉佩赠与给金石家乙收藏。后甲去世,甲的子女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不同意将玉佩交付给乙,双方发生纠纷。

分析:死因赠与与遗赠不同,死因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双方以合同的形式表现。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以遗嘱方式出现。死因赠与是指以赠与人先于受赠人死亡为条件的赠与。死因赠与,是赠与人生前与受赠人订阅的赠与合同,其实质是以赠与人死亡为条件而生给付效力。一般认为,死因赠与是附条件赠与合同,实际上也是附条件给付。也就是说,死因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在赠与人死亡之前就生效。正因为如此,死因赠与人也享有任意撤销权。

只要赠与人死亡,就发生无偿给付的效力,标的财产移转给受赠人。我国《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结论:在甲过世后,甲的继承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而应将玉佩交付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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