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婚姻存续期间较长,加之又生育了子女,应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和家庭责任。因此,只要双方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多为对方以及子女着想,夫妻和好还是有可能的。但是以往案件中就有一方故意拖着耗着折磨着另一方,这种生活是可想而知的,那么一方不同意离婚就永远解脱不了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注:截止到原告诉讼之日,原被告分居时间不满两年,不能认定感情真正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