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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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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结婚,男方家暴,130万房产以及孩子怎么分?
更新时间:2019-05-25

【案情】

我跟我老公感情不好!是被父母逼婚的!他家未经过我同意我也不知道怎么就把我户口迁到他家了(办酒后他家就催我们就办了结婚证)我老公有暴力倾向!然后怀孕时由于太过劳累和产后用力导致身体有腰间盘突出身体受影响,有时候会影响工作和休息!但是男方比较封建想要儿子,可我只想身体健康,我不想再生二胎加重我的腰痛!跟男方谈离婚,男方又必须要女儿抚养权,可是我不能生了,我只要女儿,没办法我就带女儿潜逃出来了!可以让孩子判给我吗?还有财产怎么分割?有一套老房子,价值在130万左右,我该怎样争取?

张涛律师评析】

首先,因为家庭暴力造成双方离婚,那么实施家暴的一方就是造成离婚的过错方,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其次,虽然双方是因为家庭暴力而离婚的,但是在双方离婚时,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还是应该本着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也就是说,家庭暴力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依据。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也就是说,双方在离婚时关于共同财产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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