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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19-05-23

一、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材料为:当事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等,另外华侨、外国国籍公民还应该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二、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流程为:

申请→审查→登记(→撤销)

1、申请。申请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全面了解离婚协议的内容,主要考察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等。

3、登记。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的,并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自当事人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解除。

4、撤销。若申请离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撤销离婚登记

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的书写一般情况应包含:离婚是否出于自愿;子女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处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归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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