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正涵律师
全国
从业14年 高级合伙人律师
21
好评人数
2205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从台湾承认同性婚姻,反观大陆司法政策
更新时间:2019-05-17

从台湾承认同性婚姻,反观大陆司法政策


2019517台立法机构就同婚专法进行二读表决,其中关键性的第4条宣布通过,法条包含相同性别两人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规定,“相同性别两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台湾因此成为亚洲首个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省。

目前全球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与地区:

时间

国家/地区

2001

荷兰

2003

比利时

2005

西班牙

2005

加拿大

2006

南非

2009

挪威

2009

瑞典

2010

葡萄牙

2010

冰岛

2010

阿根廷

2012

丹麦

2013

乌拉圭

2013

新西兰

2013

法国

2013

巴西

2014

英国

2014

苏格兰

2015

卢森堡

2015

爱尔兰

2015

美国

2017

芬兰

2017

斯洛文尼亚

2017

墨西哥

2014

皮特凯恩群岛

2016

格陵兰岛

2019

台湾省


目前中国大陆婚姻法并不承认同性婚姻,至于同性恋人,司法仍谨守谦抑立场,在案例中并未直接表示肯定或者否定态度。对于同性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一般定义为特殊的同性朋友关系,在同性恋人之间的行为不参照婚姻关系处理,而是按照事实要件作出处理

参阅案例:

王某、张某系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同性朋友关系。2011年6月20日,王某出资购买北京市东城区某小区1套房屋,房价款为170万元,2011年7月27日,王某领取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购房后,王某、张某共同在此居住。2011年12月2日,王某作为售房人,与张某作为购房人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共有协议》,成交价格为232 050元,张某出资10万元(在本次买卖过程中并未实际出资),王某将上述房产的50%产权过户给张某,并于同日办理了产权手续(相关税费均由王某支付),双方领取了各享有50%的《房屋所有权证》。2012年5月,王某、张某因生活琐事产生分歧,张某搬离了诉争房屋。后张某起诉要求对诉争房屋予以分割。

一审中,王某表示双方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共有协议》对于王某显失公平、背离等价有偿原则,张某利用其与王某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致使王某草率决定与之签订所谓的房屋买卖合同。对此,张某予以否认,表示王某基于双方的关系,为了表达对张某的感情,才将诉争房屋低价出售给张某。二审中,双方均认可就诉争房屋50%产权进行买卖交易的事实,亦均认可选择在2011年12月2日办理过户是系为了少交相关税费。一审法院认为,王某虽在买卖过程中支付了全部税费,但并不能因此认定上述合同的签订显失公平。故法院对王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该《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显属过低,明显偏离了该诉争房屋的合理市场价值,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违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故双方之间的交易构成显失公平。王某的上诉请求合理有据,应予支持。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王正涵律师
您可以咨询王正涵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2205 人 | 全国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