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还有很多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所以劳动纠纷在我国是司空见惯的,劳动争议的程序相对与其他案件的程序,有其特殊性,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民事诉讼法》。 一、<span style="FONT: 7pt "Times New Roman""> 劳动争议的案件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和解。 1、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劳动者请工会与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这边的第三方,可以是劳动监督部门。 和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二)、向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调解协议的效力 (1)、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调解协议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执行力。 A、调解组织自收到申请15日未作出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B、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仲裁。 (3)、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事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发支付令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发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部门投诉的事项限于以下几项。 1、<span style="FONT: 7pt "Times New Roman""> 拖欠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span style="FONT: 7pt "Times New Roman""> 拖欠工伤医疗费。 3、<span style="FONT: 7pt "Times New Roman""> 拖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四)、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地 1)、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 2)、管辖发生冲突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2、当事人的确认。 1)、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 (1)、 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可以中断,中止。 (2)、一年仲裁时效的例外。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劳动仲裁案件的处理程序。 (1)、立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副本送达 受理申请后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送达。 (3)、答辩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 (4)、答辩书送达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5)、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五日内将仲裁庭的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6)、回避制度。 (7)、开庭通知 仲裁庭应该在开庭前五日内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在开庭三日前申请延期开庭。 (8)、仲裁的视为撤回,缺席裁决及调解类似于民诉法规定。 (9)、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 一般情况是45日,案件复杂的,经过主人批准最长可以延长15天,所以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是45-60天。 (10)、对特殊追钱案件裁定先予执行。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 (11)、裁决的效力 A、终局裁决 以下案件(简称钱保案)劳动者无异议的为终局裁决。 A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B1、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B、劳动者可以提起诉讼裁决。 对钱保案劳动者有异议的,可以收到裁决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用人单位撤销裁决申请。 对钱保案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裁决被撤销,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span style="FONT: 7pt "Times New Roman""> 钱保案之外的案件的诉权。 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劳动仲裁案件的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五)、提起诉讼。 先予执行:对劳动报酬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劳动案件的诉讼费:每件交纳10元钱的诉讼费。 1、<span style="FONT: 7pt "Times New Roman""> 一审程序时间 1)、普通程序。6个月审结,复杂疑难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延长6个月。 2)、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 2、二审程序时间 1)、判决上诉案件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 2)、裁定上诉案件立案后三十日内审结。 3、再审程序。 4、执行程序。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 1、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