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蒋某某与杨某某因离婚财产纠纷诉至法院。,杨某某出资取得某有限公司33.32%的股权,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获得股东分红578万。因双方长期缺乏交流,对对方已经没有感情,感觉在一起就是一种在折磨,想要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股东分红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张涛律师评析】
分红是夫妻共同财产,从股权性质看,股权属于财产权利,是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权能、具有价值,可以交易,定义在财产范围内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所述,婚前财产、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取得且确定只归属于一方个人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这里公司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要看公司股权的取得时间、方式以及有无婚内财产定。 对公司的股权有婚前就取得的,也有婚后取得的,在结婚时也没有做过婚内财产约定,所以,在婚前取得公司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后取得的股权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的收入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在使用共同财产时也要征求配偶的意见,同时当夫妻离婚时,也要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也是经常会出现对分割情况出现纠纷等情况,那么这时双方也是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的。
共同财产问题的处理需要自己结合一定的实际进行有效的处理,但是生活中财产分割会有着较大的难度,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进行操作,具体案件还需具体分析,可以找杭州张涛律师进行有效的帮助。